最高法:坚决冲击以对方“有错在先”为由施行家庭暴力
来历:封面新闻<\/p>
<\/p>
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。<\/strong><\/p>
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<\/p>
7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,介绍《最高法关于处理人身安全维护令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》相关状况。民一庭二级高档法官王丹表明,不能以对方“有错在先”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觅托言,乃至借机经过暴力的方法操控对方。任何理由都不是施行家庭暴力的托言。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,乃至有或许构成犯罪,要坚决予以抵抗和冲击。<\/p>
王丹表明,实践中被请求人对自己施行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提出各种辩解。以为家庭暴力“情有可原”的主意是差错的。为纠正这种差错认识,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维护,司法解说明确规则,被请求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,但辩称请求人有差错的,法院应依法作出人身安全维护令。<\/p>
她还表明,如一方存在越轨等差错,其也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。比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则,在离婚切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要考虑照料无差错方权益的准则。再比方,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则,如一方存在与别人同居等重大差错的,还要承当损害赔偿职责。<\/p>
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据,请求法院查询搜集,契合《最高法关于适用〈民事诉讼法〉的解说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则景象,法院应查询搜集。经审查,以为处理案子所需依据契合《最高法关于适用〈民事诉讼法〉的解说》第九十六条规则的,应查询搜集。<\/p>
此外,法院可经过在线诉讼渠道、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东西、电子邮件等简洁方法问询被请求人。被请求人未发表意见的,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维护令。<\/p>